认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范围内使用。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下列情形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1、可以在获证产品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2、可以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印制认证标志和使用认证证书;可在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认证证书;对非实体产品和服务可通过展示及说明的方式
使用认证标志。
3、可以将认证标志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4、可以将认证标志悬挂在获得认证的区域内,但不得利用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同时,应符合 T/XJZJXH NS10001.1—2022《“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童谣要求 农食产品》4.6标识和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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