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0.00)
编号:CTS/CHTC 0002-2025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我国特色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现状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版权归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特色小(城)镇的基准,未通过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认证的小(城)镇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编写说明如下。
1背景
农村的发展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大课题。从传统的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的过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伴随着国家的转型,大量的农业人口将减少,小(城)镇将是吸收农业人口转移的重要方式。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国家将城镇化建设列为重点,推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并且将小(城)镇的发展与特色鲜明、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因地制宜等等相结合,以特色产业为依托进行推进。为此,国家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147号等等相关的政策。从此,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在全国逐步落实,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在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规划不规范;特色不突出;建设“千镇一面”;产业融合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等。
在特色小镇的验收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是验收标准不统一、不规范,没有第三方参与验收等等。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政策的实施,更好地推进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吸收借鉴中国加入WTO后认证认可参与推进的模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制定科学、统一、规范的创建方法、创建控制和验收方法,对于促进特色小镇更好更快地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技术规范制定过程
2.1技术规范制定的原则
目前中国的城镇化大发展刚刚开始,国家指明了方向,但特色小(城)镇的发展方式还在探索之中。
可以明确的是:1、特色小(城)镇的主体是政府;2、特色小(城)镇的创建、运营等管理可以用过程方法;3、特色小(城)镇运营管理的具有社会属性和物质属性二个层面的绩效;4、特色小(城)镇运营管理的有效性是由具体的特色企业行为表现来证实;5、特色小(城)镇的绩效统计主渠道可以采用政府的统计系统;6、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且镇的建设要符合此标准要求。
特色小(城)镇的运营包括创建、验收、运行等,从政府角度讲是一个过程管理。因此制定此技术规范采用了过程管理模式,具体采纳引用了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框架结构。
要制定出科学的技术评价标准,必须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考虑中国目前小(城)镇的发展水平、特点,这是制定技术规范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小(城)镇发展的国家政策方向,这意味着技术规范的制定要有前瞻性,一些要求要高于当前的行业发展状况,为将来的可持续发展留有余地,同时由于特色小(城)镇发展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指向,政策性要求突出。这就要求考核以定性为主、以定量为辅,技术规范所包含的内容不能也不可能过于全面和具体,这样才能使技术规范鼓励而不是限制特色小(城)镇的发展。为了使技术规范真正达到促进特色小(城)镇健康发展的目的,在制定过程中我们遵循了如下原则:
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如《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发改规划〔2021〕1383号,以及个地方城镇建设规划要求。
要兼顾特色小(城)镇的社会属性和物质属性。以社会属性为主,以物质属性为辅。突出政府行为,以具体的特色企业行为表现做为政府行为合理性的基础。
要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相协调,如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²
要符合当前特色小(城)镇的发展状况; ²
要具鲜明的特色。特色小(城)镇的发展必须依托特色的产业。
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根据发展现状以及发展的速度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水平进行合理的预估,制定的指标要高于当前的平均水平,使得技术规范能够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适用。
2.2起草过程说明
本技术规范是由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简称CHTC)起草的。为了起草该技术规范,CHTC在前期做了大量的技术准备工作,因此技术规范的起草过程可以分为技术准备阶段和技术规范形成阶段。
(1)技术准备阶段
CHTC自2014年开始就着手特色小(城)镇的认证研究工作。在2014年3月16日新华社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不间断跟踪相关的政策与发展信息,并通过到现场调研、到相关部门了解等方式熟悉发展状况和技术要求;跟踪特色小(城)镇创建、验收等进展;积极参与相关的专题研讨,参与相关的制定工作。2016年组织有关专家对特色小(城)镇进行分析,为技术规范的制定提供参考。
CHTC具有多年的参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经验,因此,对特色小(城)镇创建的政策理解、创建途径了解等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2)技术规范形成阶段
2025年6月,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9号),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特色小镇》CTS/CHTC 002-2018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引入了最新国家政策,修订了评价表的部分内容,
3技术规范主要内容说明
略(前言、引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通则 、5领导作用、6策划、7 支持、8特色小(城)镇的创建、9 绩效评价 )
4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技术规范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它们相符合,无冲突。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国秋、曲丽、王振、李琼、马尧、刘益君。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2018年01月01日批准。
本技术规范自2018年01月01日起实施,2025年06月05日进行了修订。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特色小(城)镇的通用技术规范和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特色小(城)镇的规划、建设、验收和验收后的持续发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88 《镇规划标准》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DB33/T 2089-2017 《特色小镇评定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及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镇 the town
城市和集镇。
注1:集镇是介于乡村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型居民点。通常指的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
注2: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中国规定,县及县以上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居民点,都是城镇。
注3:以城镇而著名的地方是瑞典、挪威、英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
3.2小镇 small town
居民不多的集中地,比城市小一点。
3.3特色 characteristic
事物所表现的独特的色彩、风格等。
注:特色是一个事物或一种事物显著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风格、形式,是由事物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特定的具体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是其所属事物独有的。
3.4城镇化 urbanization
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
注1:反映城镇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城镇化率,即一个地区常住于城镇的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
注2:城镇化是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
注3:当前,世界城镇化水平已超过50%,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3.5以人为本 putting people first
科学发展观表达的以人为本作为万事万物的开端,其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注:以人为本的管理基本原则是:1重视人的需要;2鼓励员工为主;3培养员工;4组织设计以人为中心。
3.6因地制宜 Suited to Local Conditions
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或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干某件事情或处理一些事。
3.7持续 continued
无间隔,连续不断。
3.8生态 Ecological
简单的说,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
3.9生态文明 Ecocivilization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3.10行政 Administration
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的总称。
注:首先,它属于国家的范围,即属于公务,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任务 其次,也不是一切国家权力都是行政权利,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才是行政权力 。它有别于议会的立法权和司法机关的检察和审判权;第三,行政权属于"执行权",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去行使国家职能从而实施的法律的行为。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3.11历史沿革 historical evolution
指(某事物)发展和变化的历程。
4 通则
4.1特色小(城)镇分类
4.1.1按特色表现划分:
a) 历史沿革较长;
b) 具有历史人文文化基础,和(或)特有的民族古老特色;
c) 具有突出历史事件且在中国历史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d) 具有特色的自然环境优势;
e) 具有特色的地理环境优势;
f) 具有特色的外部资源优势,如海外关系等;
g) 具有特色的古建筑群,自成体系;
h) 具有特色的产业历史,且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i) 具有特色的产业,且具有代表性;
j) 具有特色的物种资源;
k) 其它特色(需注明)。
4.1.2按功能类型划分为:
a)商贸流通型;
b)工业发展型;
c)农业服务型;
d)旅游发展型;
e)历史文化型;
f)民族聚居型;
g)其它(请注明)。
4.2特色小(城)镇基本条件
4.2.1特色小(城)镇应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业态特点:
a)有有机产品获证企业
b)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产业发展,小(城)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
c) 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
d)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4.2.2特色小(城)镇应具备以下的时代特点:
a)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
b)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省、市、县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4.3特色小(城)镇的定位
特色小(城)镇的产业定位应精准。应符合:
4.3.1国家的政策,如:
a)《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b)《关于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c)有关的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发展规划”,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d)及其它(应明确)。
4.3.2当地的特色产业实际情况。
4.4创建特色小(城)镇的过程的确定
4.4.1应确定创建特色小(城)镇的过程。
4.4.2一般的创建过程为:
了解政策----成立特色小(城)镇创建机构----了解基本情况,收集基本数据-----确定特色及发展前景---配套相关政策----制订特色小(城)镇创建规划包括时间表----按规划实施----监控规划落实----评估实施效果---特色小(城)镇申报---持续发展。
4.4.3创建特色小(城)镇的过程应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确认批准并形成文件信息。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镇领导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对创建特色小(城)镇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确定特色产业的定位、布局、规模和发展前景;
b)对创建特色小(城)镇的有效性负责;
c)确保制定特色小(城)镇发展规划,且规划与小(城)镇实际相适应;
d)确保创建特色小(城)镇所需的资源是可获得的;
e)确保特色小(城)镇规划的落实与预期结果相一致;
f)支持其他相关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
应形成形成文件的信息,表明其领导作用和承诺得到了落实。如:特色小(城)镇创建规划、行政信息(政府统计等)、任命书等。
5.2 建立创建的领导方针
镇领导应根据国家政策、当地特色等基本情况,结合发展规划,批准创建特色小(城)镇的领导方针。
领导方针应起到指导创建工作方向的作用。
领导方针应形成形成文件的信息,并在所涉及的范围内及外部相关方能够获取。
5.3 指定领导负责
镇领导应亲自或指定一名或多名领导层成员,负责创建特色小(城)镇的具体工作。应有任命书或纪要文件。
5.4 建立专门领导机构
镇领导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创建特色小(城)镇的推动工作。
如:成立创建特色小(城)镇办公室等。办公室成员应由镇政府机关人员、当地行业团体人员、具体的特色企业负责人代表组成。综合行政服务应“一站式”。可有外部专家参与。
5.5 岗位、职责和权限
对所涉及的创建特色小(城)镇的机构和人员,均应以形成文件的信息的形式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6 策划
6.1 基本情况确认
进行创建特色小(城)镇的策划时,首先应对所涉及的范围的基本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应形成形成文件的信息。
基本情况包括:
a)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近年小城镇建设情况,主要完成项目,特色化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b)按照建村[2016]147号文中培育要求,简述本镇在“产业发展、传统文化、小(城)镇环境、设施服务、体制机制”5个方面的情况;
c)当前小城镇培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d)目前的支持政策等。
6.2 确定目标,建立指标体系
应依据国家政策、本镇创建的领导方针和当前的基本情况,确定创建目标,建立指标体系。建立的指标体系应包括:
a) 基础项目指标
①产业定位:是否产业定位精准,方向明确;是否聚焦历史经典产业、特色产业、前沿产业、前沿技术、新兴业态、高端装备和先进制造;是否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导向;
②发展潜力:是否具备产业竞争优势,具备产业链优势:是否现在已经具备产业基础且产业与地方资源禀赋相符,在国家、省市区等领先;是否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经济园区、景区、美丽乡村或传统村落等具有基础的空间载体;
③规模与范围 :是否有明确的四至边界范围;是否小(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符合要求(建设区控制在1-3平方公里,规划区面积控制在3-5平方公里(田园与旅游类特色小(城)镇可适当放宽);
b) 投资培育项指标
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否具有年度总投资计划,是否投资额符合要求(3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部分产业可放宽到不低于20亿元)。3年内完成总投资,部分地区可放宽至5年(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10亿元,部分产业不低于6亿元);
②产业培育计划:是否特色产业年度投资计划符合建设投资要求(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60%)。是否具有完善的特色产业培育计划(包括企业引进、宣传计划、就业计划、人才引进计划等);
③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比:是否以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比为主(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总投资比超过50%)。
c)目标及管理项指标
①特色小(城)镇管理运营:是否具有明确的小(城)镇管理运营主体(是否已有完善的小(城)镇运营管理机制)。是否具有针对特色小(城)镇的政府优惠以及补贴计划。是否有增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活动(是否小(城)镇报道被主要网站和官方媒体采纳;是否获得其他相关荣誉);
②建设机制:是否小(城)镇具有明确的建设主体。是否小i) 具有特色的产业,且具有代表性;(城)镇具有创新的建设开发模式,比如PPP模式等;
③特色小(城)镇规划:是否小(城)镇规划编制符合相关要求(是否编制完成产业规划、空间规划、控规、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完成的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规范和相关规划要求;规划需要提出建设有特色小(城)镇客厅、公共服务平台、景区化建设措施;提出建设符合产业、文化、社区、旅游功能目标和要求等)。是否有良好的综合效益(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集聚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形成新业态,培育在全国及至全世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
6.3 创建规划的制定
创建规划应形成文件化的信息,由相关机构批准。
6.3.1创建规划制订的政策原则
创建规划要符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等国家政策要求。
a)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
b)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
c)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6.3.2创建规划符合性要求
a)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
b)具备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特色;
c)因地制宜,与小(城)镇特色及其发展方向相一致;
d)实施效果应可监控、可测量。
6.3.3创建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组织机构及成员;
b) 规划制定的依据、方针和目标、指标;
c)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特色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
d)规划镇区人口的规模化聚集要求,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
e)根据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特色产业布局,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新型特色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
f)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的建设要求;
g) 确定各项有关的创建工程,明确工程推动负责人、工程进度和要求;应鼓励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等;建设项目应明确名称、项目所在地及涉及的特色产业、政府牵头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投融资模式(PPP、政府购买
服务、市场化模式、其他模式)、建设内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产业配套等)、工作推进情况(包括项目审批进度、形式计划等)、覆盖村庄数量、覆盖人口、项目总投资、资本金、申请贷款金额等等;
h)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劳动保护等要求;
i)明确规划实施效果及验收方法,确认符合特色小(城)镇创建要求。
6.3.4创建的结果应符合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等要求。
6.4 变更的策划
当确定需要对创建规划进行变更时,变更应按所策划的方式实施。应考虑到:
a)变更目的及其潜在后果;
b)规划的完整性;
c)资源的可获得性;
d)责任和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7 支持
7.1 资源保障
7.1.1 人员
应确定并提供所需要的人员,以有效实施创建规划,并运行和控制其过程。
所涉及的人员应至少具备:
a)镇机关人员:熟悉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熟悉当地特色;熟悉当地基本情况;
b)行业团体人员:对当地特色具有专业知识;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c)特色企业人员:对当地特色具有专业知识;在有关的特色产业链中,对产品实现过程熟悉;应确定规划范围内的人员素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途径,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原则。
7.1.2 政策
应确定创建特色小(城)镇的有关政策,并形成形成文件的信息。
应用足用好上级的支持性政策。
小(城)镇的有关政策应体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除上级有关的政策外,镇政府还应确定:
a)鼓励创新政策;
b)核发乡村规划许可;
c)鼓励采用先进发展理念的政策;
d)鼓励内、外部投资政策;
e)鼓励人才引进政策;
f)鼓励吸引特色产业就业政策;
g)特色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及补贴计划等。
7.1.3 基础设施
应确定、提供和维护特色小镇所需的基础设施,以保障特色小镇的运营及管理。
7.1.3.1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应符合: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等要求。
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a)用地;
b)道路交通;
c)公用工程设施;
d)公共服务设施;
e)防灾减灾设施;
f)环保设施等。
基础设施也包括以旅游、宜居、历史建筑等为特色的,其所涉及的自然环境、建筑物等。
7.1.3.2特色产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包括: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需的厂房、设备等。
7.1.4内外部环境
应确定、提供并维护所需的内外部环境条件,包括自然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以保障特色小镇的创建和运营。
其中,对于内外发展环境保障,应理解小(城)镇及其环境,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针对各种内外部因素,进行识别、确认和分析,并辨别出相应的风险与机遇,制定有效措施保障特色小(城)镇的创建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a)当地的特色产业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环境;
b)当地的人文环境;
c)内外部的政策环境;
d)可持续发展环境;
e)自然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应与小镇特色相适应。
7.1.5监督资源
当利用监督来验证或保障特色小镇的有效运营时,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一般分为社会监督和产品验证所需的监督资源:
社会监督所需资源包括:综合执法机构;镇区治安、环境污染、交通等视频监控等。
产品验证所需资源包括:监视和测量资源等。监视和测量资源应适宜并得到维护,有测量溯源要求时应进行校准或检定。
7.1.6知识
应确定必要的知识,以运行和管理特色小镇。
镇管理机关相关人员至少要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特色小镇的有关政策;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等。
特色产业实施相关人员至少要掌握:特色产业相关的产品实现所需的知识。
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能在所需的范围内得到。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应审视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取或接触更多的必要的知识和知识更新。
7.2能力、意识和沟通
7.2.1能力
政府、特色产业组织应:
a)确定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特色小镇的有效运营和管理;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
c)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7.2.2意识
应确保在相关政府、特色产业组织中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a)相关的方针;
b)相关的目标;
c)对特色小镇的有效性的贡献,包括改进绩效的益处;
d)偏离特色小镇要求的后果。
7.2.3 沟通
应在政府、相关特色产业组织中,确定相关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包括:
a)沟通内容;
b)何时沟通;
c)与谁沟通;
d)如何沟通;
e)谁负责沟通。
7.3形成文件的信息
7.3.1 总要求
应包括:
a)本规范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b)由组织确定的,特色小镇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7.3.2 创建和更新
当创建和更新形成文件的信息时,应确保适当的:
a)标识和描述(例如标题,日期,创建者,或参考编号);
b)格式(例如语言,软件版本,图样)和介质(例如纸,电子的);
c)评审和批准适宜性和充分性。
7.3.3 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7.3.3.1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应受控,以确保:
a)在需要使用的时间和场所,可获得适宜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b)得到充分的防护(例如,防止泄密,不正确使用或完整性缺失)。
7.3.3.2 适用时,组织应通过处理以下活动控制形成文件的信息:
a)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b)储存和防护,包括保持清晰;
c)变更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d)保留和处置。
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所需的外来形成文件的信息,应确保得到适当的识别和得到控制。
作为符合性证据保留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应防止非预期修改。
8 特色小(城)镇的创建
8.1特色小(城)镇创建的策划和控制
8.1.1特色小(城)镇创建的策划详见第6章的内容。
8.1.2特色小(城)镇创建的控制
特色小(城)镇的创建包括二个层面的内容:以政府为主导的创建过程和以企业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实现过程。
以政府为主导的创建过程主要依据
应通过以下措施对所需的过程进行 划、实施和控制:
a)确定创建过程和特色产品的要求;
b)建立下列内容的准则:
①过程;
②创建过程和特色产品的接收。
c)确定所需的资源以使其符合要求;
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
e)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序上,确定并保持、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以:
①确信过程已经按策划进行;
②证明创建过程和特色产品符合要求。
策划的输出要适合。
应控制策划的变更,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必要时,采取措施减轻不利影响。
应确保外包过程受控。
8.2特色小(城)镇的要求
特色小镇有关的要求包括二个层面的内容:特色小镇的社会属性;特色产品的物质属性。
8.2.1特色小镇的社会属性
属于政府治理的内容。应包括:
a)具有特色,符合4.1的要求;
b)有明确的面积和边界;
c)有明显的人口聚焦能力;
d)镇、人均GDP均比周边高;
e)主导产业的数量、产值、就业人数、吸纳周边人员就业数量、在省市县位于前列,且显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f)有明确的规划,规划符合4.3.2的要求;
g)社会有投资意向;
h)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了二级以上公路、自来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宽带入户、小公园绿地、防灾减灾设施;
i)公共服务如学校、医院、银行、超市、物流、网络等等均高于周边;
j)文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特色文化。有文化活动设施和文化传播手段;
k)社会管理:镇级组织机构设置(镇政府及下设办公室); 综合执法机构;“一站式”综合行政服务;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核发乡村规划许可;有ppp项目;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8.2.2特色小镇的物质属性
属于特色产业涉及的企业的要求。包括:
a)有关特色产品的信息;
b)特色产品的要求得到规定,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适用的产品标准要求;企业认为的必要要求;
c)对特色产品的要求进行评审。适用时,保留评审的结果、新要求及其更改;
d)提供的特色产品能够满足所声明的要求。依据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测;有第三方检测要求时,需进行第三方产品检测。
8.3 建立保障体系
8.3.1机构保障
应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特色小(城)镇发展事宜。如:第5章节的内容。
8.3.2制度保障
应制定相应的制度,鼓励特色小(城)镇的创建。
8.3.3政策保障
应因地制宜制定符合特色小(城)镇创建的当地政策。如:第7.1.2章节的内容。
8.3.4基础设施保障
应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保障特色小镇的正常运营。如:第7.1.3章节的内容。
8.3.5内外发展环境保障
应创建、保持和改善特色小镇的内外发展环境,保障特色小镇的正常运营。如:第7.1.4章节的内容。
8.4实施与保持
8.4.1特色小镇规划的落实及验收
8.4.1.1特色小镇规划的落实
a)政府主导产业政策及落实。
b)按照政府设立的机制,进行分工负责。
c)产业政策应符合7.1.2的要求。
d)产业政策的落实步骤包括:
①成立领导小组;
②设立特色小(城)镇创建机构;
③配套政策的制订;
④制订规划;
⑤实施;
⑥监控;
⑦评估。
e)应记录相关的信息,以证实产业政策落实的过程及效果。
8.4.1.2特色小镇规划的验收
应根据特色小镇规划的要求,进行特色小镇创建验收,以验证规划的实施符合策划的安排。
应保留验收的文件化的信息。包括:
a)符合创建规划的要求的证据;
b)可追溯到有效验收的法律程序的相关信息。
8.4.2特色企业运行管理
8.4.2.1由具体的特色企业主导。
8.4.2.2特色企业的运行管理应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如:质量管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等等。
8.4.2.3特色企业的发展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如:4.3、6.2章节中的相关内容。
8.4.2.4特色企业运行应确保:
a)人员的配备、能力、意识符合要求;
b)设备设施符合要求;
c)特色产品符合要求;
d)规范化的管理,确保提供的特色产品质量稳定;
e)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特色的保护与发展。
8.4.3不符合的控制
对于创建规划验收发现的不符合、特色企业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进行识别和控制。
应根据不符合的性质及其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这也适用于规划验收符合后发现的不符合。
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不符合输出:
a)纠正;
b)隔离、抑制、退还或暂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c)告知;
d)获得让步接收的授权。
不符合得到纠正时,应验证要求的符合性。
应保留以下文件化信息:
a)描述不符合;
b)描述所采取措施;
c)描述所获得的任何让步;
d)识别决定有关不符合的措施的权限。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 总要求
应确定:
a)需要监视和测量什么;
b)确保有效结果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方法;
c)监视和测量应何时执行;
d)监视和测量结果应在何时进行分析和评价。
针对特色小镇创建规划,在规划文本中应对以上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针对特色企业,应在管理性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
应评价特色小镇创建、特色企业运行管理的绩效和有效性。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结果的证据。
9.1.2综合评估
通过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运营,其成绩体现在特色企业的绩效、特色小镇的整体指标中。
9.1.2.1特色小镇的评估
评估方法包括:国家验收标准、镇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分析、调查的结果评价等。
对第6.2章节的统计分析,体现出特色小镇的创建绩效。
通过评估,应汇总以下的内容:
a)近3年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简述小城镇区位、交通、人口、经济水平、产业基础等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简述近3年小城镇建设情况,主要实施项目,特色化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b)小城镇建设培育工作评估:按照建村[2016]147号文中培育要求,简述本镇在“产业发展、小镇环境、传统文化、设施服务、体制机制”5个方面的情况,逐项评估。
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从产业特色、带动作用、发展环境3方面阐述小城镇的产业发展特色。
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从城镇风貌、镇区环境、美丽乡村3方面阐述小城镇的环境风貌特色。
③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从文化传承、文化传播2个方面阐述小城镇的文化特色。
④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从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公共服务3方面阐述小城镇服务设施的便捷性。
⑤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从理念模式、规划建设、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阐述小城镇的体制机制活力。
c)当前小城镇培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d)发展目标及政策措施:
①到2030年总体发展目标及年度目标
②近期工作安排:从产业培育、环境整治、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阐述下一个五年工作安排。
③县级支持政策
9.1.2.3特色企业的绩效评估
同一企业评估方法包括:数据统计、现场考察、走访调查等等。其绩效表现为:注册资金变化、基础设施变化、就业人员变化、产品质量变化、创新变化、效益变化、市场变化、管理方式变化等等。
通过特色企业的评估,从微观层面证实特色小镇的规划是有效的、政策是适宜的、效益是明显的、特色是突出的。
9.2常规监控
应对特色小镇、特色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进行常规监控。
常规监控的方法除行政执法、企业正常管理外,应采用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中的条款“9.2内部审核”及“9.3管理评审”的方法进行常规监控。
一般情况下:
“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9.2内部审核”体现为对所涉及的内容及场所的“全面检查”,出具相关的资料及检查报告;
“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9.3管理评审”体现为单位的“年终总结大会”,出具相关的述职报告及会议纪要。
通过常规监控,对特色小镇、特色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绩效进行汇总,并为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依据。
10 特色小(城)镇可持续发展
10.1总则
应确定和选择改进机会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这应包括:
a)通过改进,以满足要求和应对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纠正、预防或减少非期望影响;
c)改进特色小镇及其企业的绩效和有效性。
10.2政策调整其控制
10.2.1 当内外部环境、上级政策、发展需要等等发生消极变化时,应:
a)对变化作出反应,并且适用时:
①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纠正;
②处理后果;
b)评价为消除变化的不利影响而采取措施的需求,通过以下措施防止消极后果的发生:
①评审和分析变化;
②确定变化的原因;
③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潜在发生类似变化;
c)实施所需的措施;
d)评审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必要时,更新在策划阶段确定的风险和机会。
纠正措施应与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10.2.2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的信息作为以下方面的证据:
a)消极变化的性质和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
b)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 持续改进
应持续改进特色小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特色小镇的定位、名次和发展空间。
应考虑分析和评价的结果,以确定是否有应处理的作为持续改进部分的需求或机会。
附表1 特色小(城)镇评分标准及评价表
总分120分,其中:通则10分;基础设施20分;运营40分;综合效益20分;风险防控10分;管理体系20分。
章节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评价 | 评分 | 说明 | 备注 | |||
4通则(10分) | 4.1特色小镇要符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 | 2 | |||||||
4.2具备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特色 | 1 | ||||||||
4.3落实习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鼓励农业区域化发展,鼓励有机农业、良好农业规范的推广 | 2 | ||||||||
4.4有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 1.5 | ||||||||
4.5 有发展潜力 | a)具备产业竞争优势,具备产业链优势 | 0.5 | |||||||
b)现在已经具备产业基础且产业与地方资源禀赋相符,在国家、省市区等领先 | 0.5 | ||||||||
c)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经济园区、景区、美丽乡村或传统村落等具有基础的空间载体 | 0.5 | ||||||||
4.6有明确的四至边界范围 | 1 | ||||||||
小(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符合GB 50188 《镇规划标准》中的4、5章节要求 | |||||||||
4.7在特色产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的管理要规范化,产品要稳定符合规定要求 | 1 | ||||||||
5基础设施 (20分) | a)用地符合GB 50188 《镇规划标准》中第5、6、7、8章的要求 | 2 | |||||||
b)道路交通;符合GB 50188 《镇规划标准》中第9章的要求 | 4 | ||||||||
c)公用服务工程设施;符合GB 50188 《镇规划标准》中第10章的要求 | 4 | ||||||||
d)防灾减灾设施;符合GB 50188 《镇规划标准》中第11章的要求 | 2 | ||||||||
e)环保设施;符合GB 50188 《镇规划标准》中第12章的要求 | 4 | ||||||||
f)特色产业企业的基础设施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 4 | ||||||||
6运营(40分) | 6.1领导重视,有重要领导直接管理 | 2 | |||||||
6.2建立有特色小(城)镇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实行“一站式”的行政服务 | 2 | ||||||||
6.3有保障的执法队伍 | 2 | ||||||||
6.4 有体制机制的保障 | a)管理运营 | 1)具有明确的小(城)镇管理运营主体(完善的小(城)镇运营管理机制 | 1 | ||||||
2)具有针对特色小(城)镇的政府优惠以及补贴计划 | 2 | ||||||||
3)有增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活动(小(城)镇报道被主要网站和官方媒体采纳;获得其他相关荣誉) | 2 | ||||||||
b)建设机制 | 1)小(城)镇具有明确的建设主体 | 0.5 | |||||||
2)小(城)镇具有创新的建设开发模式,比如PPP模式等 | 0.5 | ||||||||
6.5规划 | 6.5.1规划要符合《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发改规划〔2021〕1383号的要求 | 1 | |||||||
6.5.2规划内容 | a)坚持突出特色 | 1)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 | 1 | ||||||
2)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 1 | ||||||||
3)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 | 1 | ||||||||
4)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 | 1 | ||||||||
b)坚持市场主导 | 1)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 | 1 | |||||||
2)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 | 1 | ||||||||
c)坚持深化改革 | 1)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 | 0.5 | |||||||
2)创新发展理念 | 0.5 | ||||||||
3)创新发展模式 | 0.5 | ||||||||
4)创新规划建设管理 | 0.5 | ||||||||
5)创新社会服务管理 | 0.5 | ||||||||
6)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 0.5 | ||||||||
7)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 0.5 | ||||||||
d)核发乡村建设规划 | 1)编制完成产业规划、空间规划、控规、城市设计等规划 | 1 | |||||||
2)编制完成的规划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规范和相关规划要求 | 1 | ||||||||
3)规划提出建设有特色小(城)镇课题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景区化建设措施 | 1 | ||||||||
4)提出建设符合产业、文化、社区、旅游功能目标和要求等 | 1 | ||||||||
6.6有产业支撑 | a)产业定位精准,方向明确 | 0.5 | |||||||
b)聚焦历史经典产业、特色产业、前沿产业、前沿技术、新兴业态、高端装备和先进制造 | 0.5 | ||||||||
c)所涉及的产业符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0.5 | ||||||||
d)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规模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区域化发展,鼓励有机农业、良好农业规范的推广 | 0.5 | ||||||||
e)特色产业链完整,三产高度融合,特色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高,逐步实现循环发展 | 0.5 | ||||||||
f)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相对集中,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平衡发展,生态循环系统趋于完善 | 0.5 | ||||||||
6.7有融投资 | a)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包括年度总投资计划、投资额及近年总投资额度 | 0.5 | |||||||
b)有产业培育计划,特色产业年度投资计划符合建设投资要求(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60%) | 0.5 | ||||||||
c)具有完善的特色产业培育计划(包括企业引进、宣传计划、就业计划、人才引进计划等) | 0.5 | ||||||||
d)有非国有资金投资,以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比为主(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总投资比超过50%) | 0.5 | ||||||||
e)用足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 | 1 | ||||||||
6.8有政策 | a) 鼓励创新政策; | 0.5 | |||||||
b) 鼓励采用先进发展理念的政策 | 0.5 | ||||||||
c) 鼓励内、外部投资政策 | 0.5 | ||||||||
d) 鼓励人才引进政策 | 0.5 | ||||||||
e) 鼓励吸引特色产业就业政策 | 0.5 | ||||||||
f) 特色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及补贴计划等 | 0.5 | ||||||||
g) 特色保护政策 | 0.5 | ||||||||
6.9特色企业能很好落实和利用好保障措施,自身的发展能体现保障措施的落地生根。 | 2 | ||||||||
6.10特色企业的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有第三方检测要求的,需进行第三方检测,以验证产品的符合性。 | 2 | ||||||||
7 综合效益 (20分) | a)特色小(城)镇有良好的综合效益 | 1)新增税收 | 1 | ||||||
2)新增就业岗位 | 1 | ||||||||
3)集聚大批工商户 | 1 | ||||||||
4)新增中小企业 | 1 | ||||||||
5)新增中高级人才 | 1 | ||||||||
6)形成新业态,培育在全国及至全世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等 | 1 | ||||||||
b)综合效益的评估要形成报告,报告内容要结合特色小镇规划、特色小镇国家验收标准进行 | 2 | ||||||||
c)要体现出特色产业生产规模持续增长 | 1)达到了初期制定的规划目标,原则上应比规划初期增长20%(如特色农业产业方面体现在种植面积、养殖数量、加工产量、产值等任一方面) | 2 | |||||||
2)经营特色产业的企业相对稳定,辖区内连续五年以上保持经营特色产业的企业不少于所有企业的20% | 1 | ||||||||
3)特色产业产值占申请区内总产值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 | 1 | ||||||||
4)特色产业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明显的拉动作用,参与特色产业的劳动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 | 1 | ||||||||
d)特色企业要有良好的绩效 | 1)注册资金增加 | 1 | |||||||
2)基础设施改善 | 1 | ||||||||
3)就业人员增加 | 0.5 | ||||||||
4)产品质量稳定 | 1 | ||||||||
5)有创新 | 0.5 | ||||||||
6)效益增加 | 1 | ||||||||
7)市场扩大 | 1 | ||||||||
8)管理方式更先进 | 1 | ||||||||
8风险防控(10分) | a)建立应急预警机制。 | 2 | |||||||
b)定期系统识别辖区内特色产业链条中所有风险 | 2 | ||||||||
c)制定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 | 2 | ||||||||
d)组织实施并持续有效 | 2 | ||||||||
e)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 2 | ||||||||
9管理体系(20分) | 9.1应建立特色小(城)镇管理体系和规程,内容包括特色小(城)镇组织机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产业规划、保障体系、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经费保障、特色企业代表单位、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人员培训、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置等方面 | 2 | |||||||
9.2应指定专人负责特色小(城)镇管理体系的实施 | 3 | ||||||||
9.3 应对员工进行下列几方面的培训 | a)特色宣传 | 1 | |||||||
b)特色产业基本知识 | 1 | ||||||||
c)特色产业保护 | 1 | ||||||||
d)企业特色产品技术规程 | 1 | ||||||||
9.4应保留所有认证特色小(城)镇管理相关的记录 | 1) 组织机构设立 | 1 | |||||||
2) 基本情况调查及分析 | 1 | ||||||||
3) 基础设施 | 1 | ||||||||
4)规划策划、实施及验收 | 1 | ||||||||
5)各项政策落实及效果 | 1 | ||||||||
6)特色产业运营监控 | 1 | ||||||||
7)抽查的特色企业运行情况、特色企业调查报告 | 1 | ||||||||
8)风险及其控制 | 1 | ||||||||
9)人员培训 | 1 | ||||||||
9.5记录应可供检查和评估,并且至少保存3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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